17-04-12
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《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》(以下都將簡稱為《辦法》),從11個方面對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給予政策資金扶持,進而提升企業對創新研發積極性。
建國家實驗室補貼千萬元|SLD中檢實驗室
《辦法》提出,全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(含)以下,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%以上的部分,每年按實際花費支出的20%予以補貼,當年最高補貼的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;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(含),企業為研發創新投入的金融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%以上的部分,每年將按實際支出的總金額10%予以補貼,當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。
企業帶頭組建國家級實驗室、國家級制造業的創新中心,將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達1000萬元;帶頭組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、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、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,將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達500萬元。
建國家實驗室補貼千萬元|SLD中檢實驗室
企業在國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術等領域主導制定出臺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,每項將分別獎勵達到100萬元與50萬元;如企業獨自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、重點著力研發的計劃項目,按每年到位資金的10%予以獎勵,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。《辦法》目的是積極支持企業“走出去”,從何整合全球各領域先進技術。對企業在境外實施并購和自身主營業務的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、取得絕對的控股地位,并獲得眾多有效發明專利、軟件著作權的,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金額支付金額的10%予以獎勵,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。
《方法》支持企業多多引進創新創業型人才,鼓勵企業與省內高校展開深入研發合作,凡是委托給鄂高校的技術研發等項目,將按企業支付給高校研發總費用的10%予以補貼,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。《辦法》還提出,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,新購置通用、基礎使用性儀器和設備的費用,按不超過30%的比例補貼,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。